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2-09
来源:
为规范学会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湖北省微生物学会会章»和«武汉微生物学会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学会和专业委员会要本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原则,为广大会员和全民服务。
2、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必须奉行公开的原则,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学会会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
二、活动内容:
学会和专业委员会遵守学会章程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职工再教育、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技术转让等业务活动。
三、备案和归档
学会和专业委员会需提前一个月将所要开展的业务活动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活动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的全套资料进行归档。
四、活动经费
1、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申请的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可自筹经费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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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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