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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科协 "十大"代表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28
来源:
xg
关键词:
湖北省微生物学会会章
湖北省微生物学会是依法成立并经湖北省科协常委会审议接纳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科普性群众团体,属独立法人社团。
2019
12-10
武汉微生物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武汉微生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武汉市内从事微生物学研究、开发、应用和教学业务的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发扬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坚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我国微生物学事业的发展,为振兴湖北经济作出贡献。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七条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微生物学发展;(二)开展科普工作,传播先进技术;(三)举荐人才、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四)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开发;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有二名本会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第十四条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本会每五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五人,秘书长一人。第二十七条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二十八条秘书长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